
臺灣是個充滿包容力的移民社會,新宗教與舊宗教並存、宗教輸入與輸出共現、多元宗教綜攝與融合,這些不同層面交織出臺灣的宗教奇觀。本書從社會學的視角,解析臺灣特殊的宗教景觀,嘗試提供理解宗教多元性及反省西方知識框架的可能方案,建立臺灣宗教的知識圖譜。
全書共分三大部分:第壹部分「臺灣社會的宗教風貌」收錄四個篇章,分別討論臺灣社會信徒佔比較高的佛教、道教、民間信仰與基督宗教這四類宗教,在面對現代靈性訴求逐漸高漲的風潮,以及公眾對宗教團體發展公共議題的社會期待下,如何開展各自不同的因應方案。第貳部分「宗教議題的省思與知識構框」,分別展示了交互比較及量化研究這兩個不同的方法視角,如何可能具體應用在宗教議題上。第參部分「跨社會流動的宗教」則收錄對於臺灣宗教具參照價值的篇章,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凸顯族群認同何以是宗教主體性建構的內生性因素,特別是「華人」的身分如何牽動東南亞華人的宗教主體認同,以及如何影響華人穆斯林在東南亞社會的劃界。
宗教社會學中「宗教」語義系譜的近代演化
宗教社會學在西方知識體系發展的過程中,早期在建構宗教概念時,主要奠基在兩組重要概念之上,一是神聖與世俗,另一個則是巫術與宗教。在論述神聖與世俗方面,嘗試探索與建構的是「宗教」範疇的實質內涵,這樣的討論脈絡,其實來自於神學與哲學等相關討論所奠立的基礎。而巫術與宗教的劃界,則受惠於人類學的研究,西方宗教社會學者將宗教標示為社會演化過程中所出現、有別於巫術的一種特殊領域,其中的關鍵在於宗教的社會性超越了巫術的地方社群性。這裡所謂的社會性,指的是與整個社會的政治權力、經濟變遷或文化底蘊相互影響與扣連的特性。換言之,西方宗教社會學者放大了那些與神聖連結而足以衍生出社會性的相關現象考察,將之視為是社會學探索宗教議題的重要任務。
在歐洲社會語義的發展中,宗教這個詞彙的現代意義,最早可溯及宗教改革之後。到了歐洲民族國家出現,政體上確立了政教分離模式後,等於同時確立了宗教一詞在現今被理解的內涵。政教分離的這個歷史脈絡,等於同時確立了宗教這個現代詞彙可以被理解為一個區隔於國家政治之外的領域。如果我們將國家政治所涉及的龐雜治理範疇,理解為世俗的範疇,那麼宗教與政治的區隔也就引導出宗教是區隔於世俗之外的寓意。進入這樣的歷史脈絡,也就不難理解,後來的西方學者在知識論述上,採用神聖與世俗的區隔框架來定位宗教的範疇。
1960年代之後,西方社會正值二次世界大戰戰後的社會重建。隨著時代的變遷,既存宗教的發展與新興宗教的出現,都讓學者開始意識到宗教研究需要更多新的概念與框架來描繪。其中,Max Weber(韋伯)的世俗化論述是否經得起現代社會檢驗,便成為相關學者檢視的重點之一。不同派別的學者延伸各自對世俗化的解讀,展開對現代社會的診斷。一種最為簡化的解讀,是將世俗化詮釋成宗教式微的同義詞,並以此來論述及反省西方現代社會中,宗教在哪些意義上確實式微、或在哪些意義上出現完全相反的發展。其中最為直觀的證據,就是西方社會民眾參與教堂活動的動能在降低中衰退。許多數據都顯示,西方社會民眾參與教會活動及宣稱自己是教徒的比例,有明顯下降的趨勢(Gallup & Lindsay 1999)。另外一些學者,卻在宗教效應的層面上發現許多線索,指出民眾的宗教參與在傳統形式上雖然降低,但卻轉移改宗到其他宗教作為出口,或者以各類或顯或隱的形式進行許多「類宗教」的實踐。其中Robert N. Bella(1967)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José Casanova(1992; 1994)的公共宗教(public religion),堪稱是1960至1990年代初期,將宗教發展架接至公民社會的代表性理解模式論述,表面上看似宗教朝向公民實踐轉向,隱含的意思是宗教精神披著另外一個外貌而延續。Thomas Luckmann(1967)的隱性宗教(invisible religion)論述,基本上也是屬於這類論點的理論性論述。這類論述的基調,基本上承認傳統宗教實踐模式已式微,但仍堅持主張在現代社會的世俗生活中,宗教實踐的精神仍隱身存在並發揮作用,代表一種隱性的宗教實踐模式。這類說法大約都成形於1960與1970年代,但自1980年代末期開始,許多宗教現象蓬勃發展的實證現象,卻根本地挑戰了「宗教式微」的預測及主張。
根據西方各個不同國家的問卷調查,發現「上教堂」的宗教實踐與「信神」的宗教認知有明顯分流的趨勢。上教堂這類傳統辨識宗教歸屬的指標,雖然明顯下降,但信神的指標,卻仍維持高檔(Berger 1999; Priest & Nieves eds. 2007)。也因此,許多學者開始正視這類新的發展趨勢,例如Grace Davie便由此現象發展出「有信仰但沒有宗教歸屬(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的說法(Davie 1990),承認民眾在傳統制度化宗教的參與確實降低,但仍維持對神的信仰與信念。由此所開展的現代宗教現象的討論,強調實踐面不應侷限於上教堂、做禮拜、查經、參加團契活動等這類傳統宗教實踐模式,而應更廣義地含納新型態的實踐模式。這相當符合西方現代社會個體化的風潮,個人在認知及實踐模式上可以有高度的詮釋與選擇權,因此開展出許多新的說法,包括「生活中的宗教(lived religion)」(Hall 1972; McGuire 2008)、「替代性宗教 (vicarious religion)」(Davie 2007)、「瀰散性宗教(diffused religion)」(Cipriani 2017)、「氛圍宗教(atmosphere religion)」(Engelke 2013)等。這些觀點嘗試捕捉現代社會中個體化的信仰實踐、去制式化的儀式參與,強調有高度個人或社群信仰的多元詮釋空間。在這一支線的發展中,「宗教」被理解成:(1)以信仰為核心的實踐模式可以高度去制式的儀式化,社群性也不必然很高,因此(2)宗教一詞成為標示個體實踐特徵的詞彙,無法作為標示以組織為理解基礎的類別概念。透過這樣的轉化,「宗教」勉強維持了在宗教社會學學術領域討論的正當性。
在西方基督教體系之外的領域,自1980年代以來,確實有許多非常蓬勃的「宗教」發展。歐美社會中新興宗教教派的出現、東方宗教的傳入,都讓宗教式微的預測獲得明確的否證。其中,發展宗教經濟理論的學者群,透過宗教市場的概念建構出具體的框架,並從歷史發展及現況上進行許多檢證與研究,對宗教蓬勃發展提出許多解釋。這樣的路數大體上是從「宗教組織」出發,從它們宗教組織之間所構成的競爭市場提出解釋架構。至於什麼是宗教或宗教組織,都在市場競爭的框架中定義。一些針對這些新興宗教發展的論述,甚至有意識地模糊化或挑戰「宗教」這個概念,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針對New Age這類新興「宗教」進行的研究(Heelas 1996; 陳淑娟 2007)。這類新興「宗教」團體強調靈性、貶抑宗教,將宗教認知為是強調權威、主張救贖要靠外在力量的舊傳統,因而試圖區隔自身與舊傳統的差異,許多靈性團體甚至強調其「靈性非宗教(spiritual but not religious)」的特質(Ammerman 2013)。這個新發展對學術討論的重要意義在於,這是繼宗教與巫術間的劃界之後,再一次出現的新劃界論述工程:「宗教」與「靈性」之間的劃界。靈性成為西方現代社會中挑戰宗教、取代宗教,但又同時與之共生的核心詞彙。這也同時證實了,傳統宗教中的某些元素,確實在西方現代社會新興風潮的論述中持續被摒除。換言之,宗教這個詞彙在相關論述中所面臨的正當性危機,也隨之醞釀成形。
在以上宗教概念系譜的討論與爬梳中,大致可發現宗教社會學的論述框架圍繞三組核心概念,分別是「神聖/世俗」、「信仰/儀式」、「宗教/靈性」,這三組概念構成了探索現代社會中宗教議題不可迴避的三個面向。這三個面向構成討論的基礎,讓我們可以回答現代社會如何定位及建構「神聖」的想像、如何定義「宗教」與「靈性」,以及如何理解現代宗教變遷等問題。而信仰/儀式則是進行這些議題討論時,必然涉及的具體實作分析面向。本章在以下的討論中,將以這三個面向為基礎,透過臺灣宗教的現況描繪、對比歐美情境,凸顯臺灣的宗教在什麼意義下具有特殊性,何以值得成為反思宗教社會學理論框架的出發點。